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作为抵押物的包括: 1、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借款人可以向担保公司提供上述抵押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