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庆公积金贷款条件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要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当前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显示为正常; 3.申请人购(建)的住房不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4.所购(建)的住房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5.申请人必须是所购(建)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6.按我市规定的首付比例交付首期房款。首次购房20%,已有一套20%(已结清贷款),已有一套30%(未结清贷款)。 7.按我市规定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 (二)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我市公积金存、贷款比例(即“个贷率”)在90%以内; 2.贷款对象只限于我市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不含非本市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3.申请人家庭(指夫妻双方)须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 4.只限于购买普通住房;注:普通住房的标准为建筑面积144㎡以内,或套内面积120㎡以内。 5.贷款利率上浮10%。注: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其中只有一方婚前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婚后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属于二次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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