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般来说,自然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这是民法中的责任自负原则。因此,丈夫信用卡不还,不应当由妻子来承担清偿责任。但是,由于夫妻的结合已经经过了法定的登记,他们之间是一个紧密的共同体,不仅是人身关系的共同体,还是财产关系共同体,需要为对方以及共同体本身,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丈夫信用卡不还,可能会涉及对共同财产的损害。因为发卡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丈夫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