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没有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规定为: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客观: 《 社会保险法 》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