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对共同犯罪行为定不同的罪名 |
释义 | 可以对共同犯罪行为定不同的罪名。对犯罪分子的所犯罪行的认定,应按照每个人所实施行为确定具体的罪名。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如果构成的罪名不同,当然可以定不同的罪名。 一、连续作案的认定标准 刑法上对于连续作案的认定标准是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作案,且都符合入罪的量刑标准,对于连续作案的处罚标准,一般是按一罪进行处罚,即对几次相同的犯罪行为能否进行一次评价,如果得出肯定结论,原则上就以一罪论处,如对于几次走私相同物品的犯罪、几次实施的相同财产犯罪等,可以进行一次评价。因此连续作案的认定标准具体还要看不同罪名的规定。 二、同案犯立功吗 揭发同案犯是否算立功要看具体情况。检举揭发同案犯所犯的与本人为同一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立功。检举揭发同案犯另犯罪行的,可以认定为立功。如果是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以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既不成立自首也不成立立功。 三、假公章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 1.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2.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就是说,犯罪分子连续实施同一罪名的犯罪(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以一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追诉期限从其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时开始计算。3.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犯罪分子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接连不断的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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