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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州市公租房规定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释义
    福州市规定的公租房申请条件要根据申请主体分析。
    《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4、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申请人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
    2、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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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3: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