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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州规定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释义
    《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4、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申请人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
    2、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第十六条本市五城区范围内部队现役专业士官,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引进且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技术人员,以及环卫、公交等行业的住房困难家庭,由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定向保障。具体的准入条件、审核和分配规程另行制订。
    根据福州市的相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福州市缴纳社会保险满6年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5年以上的才能申请公租房,如果是高校毕业生,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的就可申请公租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五款、准入分配
    (五)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家庭总财产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户均(按户均3人计算)可支配收入线6倍以下,符合一定住房困难条件且在当地工作、生活的家庭(含单身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上述收入和财产准入条件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主管部门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每年测算一次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其它具体申请条件按《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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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