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租赁拆迁如何补偿 |
释义 |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原有建设用地,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也不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形式一般有行政划拨和有偿转让,而赠送和继承则不进入交易环节。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也不实行租赁;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总的来说,目前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均为有偿取得。 一般来说,获取土地使用权权的形式共有两种,行政划拨一般是无偿的且有相关条件,常见的都是有偿转让获得的,例如开发商等都是通过双方达成合意,然后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的有偿转让。还有一些特殊获取使用权方式也是无偿的,那就是赠送或者继承,但是他们并不进入交易环节。 结语 国有土地租赁是一种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的方式,通过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来实现。对于现有建设用地,仍然维持划拨的方式,不实行有偿使用和租赁;而对于因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需要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应以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现有建设用地还是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总的来说,目前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是有偿取得的,可以通过行政划拨或有偿转让等方式获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造成国有土地严重沙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条 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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