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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公司破产后债务由谁承担?
释义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债务由破产财产承担,按优先顺序清偿。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为: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时按比例分配。不属于破产财产的包括他人财产、抵押品、担保物、优先权财产等。
    法律分析
    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债务由谁来承担
    1、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破产财产承担,按一定的优先顺序清偿债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放弃优先受偿权或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由公司破产财产承担,按照一定的优先顺序清偿。优先清偿包括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按比例分配。不属于破产财产的包括债务人占有但非所有权的他人财产、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等。此外,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已支付对价的财产、未办理产权证或过户手续但已交付的财产等也不属于破产财产。同时,国家所有权和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也不属于破产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四条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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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4:5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