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意外事故处理的方法是哪些? |
释义 | 意外情况处理行车中发生意外情况,应尽量保持冷静,并采取相应的办法避免或减少伤害。坡路发生溜车,应保持清醒,放松油门踏板,迅速踩制动后拉紧驻车制动,稳定后再坡起。车辆在通过积水较深或充满泥水的路面后,会发生打滑,致使车身失控,方向偏离,车身因前后轮受力不均而发生扭摆。这时,应抬起制动踏板,握紧转向盘,并稍加油门控制汽车状态,然后采取松油门减速来使车辆平衡得到完全控制。车辆浸水制动失灵时,应频繁轻踩制动踏板,依靠轻微的制动力减速,同时制动产生的热量会对制动蹄片进行烘烤,以利于恢复制动性能;如情况紧急,应用驻车制动停车。下长坡制动失灵时,应立即使用驻车制动停车。拉动驻车制动不应一步到位,应根据情况分步调整拉力。如驻车制动失灵,则应迅速采用抢挡法换用低挡,并选择障碍物,用外力制止行驶。如果转向时有甩尾趋势,及时减速减挡。高速路事故处理在高速公路上一般的,没有重大伤亡的情况下,事故当事人应该用照相机或者手机拍照后,立即把事故车辆开到路肩上等待高速交警过来处理。以利于高速公路上的交通疏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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