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子之间没有血缘和抚养关系,是否意味着断绝关系? |
释义 | 无血缘关系父子可以通过解除收养关系来断绝关系,而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无法解除。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死亡或解除收养关系而终止。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进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法律分析 1、无血缘关系父子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形下,可以解除父子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如果你是你父亲亲生的话,我国是没有法律依据能够解除这种亲子关系的。但如果属于养父子关系的话,则可以通过解除收养关系来断绝关系。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 3、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4、收养关系当事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时除外。 若养子女已年满10周岁以上时,解除收养关系还应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当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对未成年的养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时,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同意解除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此外,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以致无法共同生活时,双方也可通过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收养人已经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解除收养关系无须经过送养人同意。 两种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 1、因双方协议而解除。双方当事人应向公证机关或基层政权机关提出申请,以公证机关发给的收养关系解除的公证书,或基层政权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为准。 2、因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如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的,一般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解除其收养关系,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调解或判决解除其收养关系。 结语 无论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还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父子关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对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依据来解除这种亲子关系。然而,对于养父子关系,可以通过解除收养关系来断绝关系。无论是因一方的死亡、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还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都是可行的。当然,在解除收养关系时,需要考虑到养子女的年龄和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包括双方协议和当事人一方的要求,可以通过公证机关或基层政权机关的公证书或登记,或者通过调解或诉讼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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