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撤销婚姻具有如下法定事由:当事人因胁迫而结婚,或因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没有在婚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且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