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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当得利可以基于物权产生吗
释义
    因不当得利产生的权益是属于债权而不是物权,物权是基于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相应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一、不当得利的后果有哪些
    1、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不同而存在差别;
    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不当得利之债中,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但是还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心态。
    二、拒不退还不当得利的后果
    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拒不返还可构成侵占罪。
    《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为受害人或受损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券。
    依照法律规定,不当得利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所以,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但不当得利的性质如何,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属于民事行为。其中,就受益人所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而言,系基于当事人本人的财产取得行为所致,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就受害人所享有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而言,是由于自身以外的其他当事人——即受益人的行为所致,与其本人的行为无关,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法律后果: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可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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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 0:4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