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进行会诊的法律责任 |
释义 | 因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不符合国家医疗行业协会等机构确定的常规诊疗操作规范,给患者造成损害依照当下医疗水平,应当发现而未能发现患者症状病因,未能及时开展对症救治,延误诊疗的,应认定其未尽到相应的诊疗注意义务,由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医生误诊疾病有什么责任吗 如果医生违反了向患者告知义务(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并取得明确同意)、或者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等,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有重大过失的义务人员,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该个人追偿。 二、医疗事故从哪几方面认定 医疗事故从以下方面认定: 1、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3、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 三、打消炎针过敏属于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打消炎针过敏属于医疗事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方式索赔。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赔偿数额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程度确定。 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存在等级划分,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主要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其责任。一是要考虑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是要考虑原因力因素。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