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申请执行书怎么写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委托书写法为:1、标题:以“诉讼委托书”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为标题。2、首部: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3、正文:写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和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4、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 一、离婚委托书怎么写 离婚委托书的内容如下: 1、委托人、受委托人基本信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 2、委托事项;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 3、委托权限。 一、离婚委托书的模板如下: 离婚委托书 委托方:_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受委托人:_____ 工作单位:_____ 职务: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委托事项:_____ 委托方因与离婚纠纷一案,现根据法律规定,托为委托方的代理人。代理期限为双方签订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执行结束。 委托权限:_____ 全权代理,包括提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出或接受调解,代表委托人在调解协议、和解协议上签字,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领款项等。 委托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总之,离婚委托书的内容一般是委托人、受委托人的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委托事项;委托权限。离婚需要的材料一般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起诉村委会镇政府行政不作为的诉讼状怎么写 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4、尾部。包括附项和落款。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 三、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状的内容包括了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项。 (一)首部。写答辩状名称,“民事答辩状”或“答辩状”。 (二)正文 1、答辩人一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信息情况 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所,还应该写上电话等联系方式,凡有代理人的,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且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接着写明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所。是法定代理人的,还要写明其与答辩人的关系。如果委托律师代理,只需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也可以不写明代理人和律师,在委托上列明,将委托上交给法院。 2、案由。主要写明对原告(或上诉人)为何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于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或上诉人) 提起(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年月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或上诉人)提起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 3、答辩的理由。这是答辩状的主要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针对不实之词进行反驳。客观事实是构成行为性质和判断是非的根据,虚构的事实必然导致错误的判断。因此,要想澄清是非,否定对方的诉讼请求,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指明其所谓“事实”的虚假性,并叙述案件真实情况。同时出示关键证据。 (2)针对举证错误进行反驳。证据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证据虚假,必然反映事实的虚假或论辩的荒谬。因此,用确凿的证据,反驳对方诉状举证的虚假、说理的不当,是反驳诉讼请求最有利、最简捷的方法之一。 (3)针对论证错误进行反驳。对方无礼的诉讼请求,难免在说理时暴露出语言思维的逻辑混乱,观点与依据的互相矛盾、不合法理或违背常理等破绽。答辩状若第一章婚姻家事诉讼能准确而尖锐地指出这些漏洞,常常可以“出奇制胜”,使对方当事人陷入被动局面。那么,答辩人完全可以建议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4)明确提出答辩意见和请求。论证答辩理由的最终目的是提出答辩意见和主张。应在辩驳的基础上,综合答辩内容要点,提出具体主张,部分或全部否定对方的诉讼请求。一般写法是另起一段,用承接词“综上所述”,引出答辩内容要点,最后提出答辩要求。 (三)结尾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某某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签名和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应写明: (1)本答辩状副本份; (2)物证或书证(名称)件; (3)证人(姓名)(住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