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假想防卫和事前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前者是对主观上认为存在但实际上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进行的防卫,后者是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时进行的防卫。假想防卫可以视为主观上的错误,事前防卫则属于故意。 法律分析 假想防卫是指对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只是行为人主观上认为存在并进行的所谓防卫。事前防卫也称为事前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之前进行的所谓防卫。假想防卫和事先防卫均不能成为正当防卫。 假想防卫是对不存在的不法侵害的防卫,而事前防卫则是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时的防卫。 假想防卫是主观上的错误认识,根据行为人的主观过失程度进行不同的处理;事前防卫也称为事前加害,属于主观上的故意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