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财政体制将如何进行改革 |
释义 | 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财政体制将如何进行改革 培育地方税种、赋予地方部分税政管理权、提高地方分税比例,以及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等。 营改增倒逼财政体制谋变 各地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必然带来地方提高可支配财力的需求。但由于长期以来分税制存在财力、财权与事权不统一的问题,制度的缺陷不但限制了地方发展的能力,也扭曲了地方发展的方式,土地财政等系列问题应运而生。而随着营改增的推进,上述问题解决的急迫性正在进一步上升。 营改增带来的影响不单单是解决了交通运输和服务业的重复征税问题,改革启动后对中国整体财政体制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根据财政部统计,现行地方税种中营业税收入所占比重过半,主体地位十分明显。但随着当下营改增进程的逐步推进,营业税未来征税范围将进一步缩小或完全被增值税替代。 对此,专家表示,虽然目前原归属地方营业税营改增后仍认定为地方财政收入,但这仅是一个过渡时期方案。从长远看来,地方仍面临地方自有财源与自主调控经济能力将被削弱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对于地方财政可能到来的困境,大致解决方向也已基本形成。从长期来看,培育地方税种势在必行。目前,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正逐步推进多项进程。同时,专家建议,现有税种的分税制度也需要调整。 一方面未来新培育的地方税种许多都属于新开征或提高征税水平,基本都是加税措施,而结构性减税才是当下税收改革的主题,短期内不宜大幅加税,但如果税收规模过少也无法达到支撑地方财源的效果,他建议,除了推进地方独有税种外,还可对目前中央地方共享税种进行进一步完善。 此外,方案建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分成比例也应适当提高,企业所得税的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可调整为五五分成,而个人所得税的分成比例则调整为六四分成。虽然许多具体操作可以进一步研究测算,杨志勇表示,总体来说,提高共享税种的地方分成比例可以较快见效地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地方财力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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