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章丢失后,法人携带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到公安机关报案。然后在公章丢失地的省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在公安机关备案,并出示生效的登报文件,申请重新刻制公章。经治安管理科审批通过后,可到有合法刻章资格的单位刻制公章。然后联系开户行,并出具公司公函,填写申请书,更换新印签。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第八条规定,提供齐全资料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公章怎么办理 公章办理流程: 1、现场受理; 2、准刻证明备案。所需材料: (一)委托制作机关、事业单位公章的,出具批准成立的文件和上级单位刻章证明; (二)委托制作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公章的,出具营业执照正本和复印件。其中,属市、区(市)直属企业的同时出具上级单位刻章证明; (三)委托制作社会团体公章的,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四)委托制作外地单位公章的,出具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的准刻证明; (五)委托制作临时性单位公章的,出具批准成立的文件。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同时出具上级单位刻章证明;属部队刻制公章的,同时出具军务部门的刻章证明;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组织机构的临时性公章的,应出具批准举办的文件和批准机关的刻章证明。 驾驶证丢了怎么办 驾驶证丢了当事人需要立即去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符合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第八条规定,提供齐全资料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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