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指南 |
释义 | 一、事故发生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是指在公共交通的道路上,包括广场、停车场(含地下停车场)社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害案件。 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报警,由交警处理事故现场,确定双方责任并下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是认定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证据。若事故后没有及时报交警,没有《认定书》,对方又不承认自己喝受害人发生过交通事故,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本律师团队多年的办案经验,法院无法立案,保险公司也无法理赔。即使法院立案了,也很可能因受害人无法证明自己受伤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进而产生无法认定对方责任,无法获得赔偿。 二、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出具的《认定书》对责任认定一般分为四种: (1)一方负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 (2)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主责方60%—80%,次责方20%—40%) (3)双方负同等责任;(一般各50%) (4)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证明。(若机动车撞行人,一般为主次责任;机动车之间,一般为同等责任))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需要从交警队取得的资料 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队领取《认定书》时,还应向主办警察索取如下材料(如果当事人无法取得,可寻求律师帮助): (1)肇事司机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驾驶人信息);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有人信息); (3)对方车辆所承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信息; (4)如受害人有严重伤害情况的,应当同时向交警部门索取《伤残评定登记表》,又称鉴定委托书(只要住院动过手术的,一般都可以鉴定成伤残)。 三、住院治疗 受害人住院后,要积极配合医生治疗,提醒受害人注意的是,不要因为肇事者拒绝垫付医疗费而耽误治疗。有的受害人经济比较困难,需要肇事方承担医疗费,肇事方又不肯承担的情况下,让对方支付医疗费比较有效的方式是: (1)通过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对方车辆; (2)通过交警打电话催要医药费; (3)要求对方交强险公司先行支付保险额度内的1万元医疗费。 出院:等病好了再出院,在住院的过程中处理好医患关系,为赔偿做好准备(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内容对后期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主张都有影响)。出院时从医院拿齐必要材料,包括: (1)住院病历(可以在出院后到医院复印); (2)住院期间检查所拍的片子; (3)出院诊断证明书; (4)住院期间所支付的医疗费发票; (5)医院用药的明细单。 四、外地户口,成都赔偿 根据相关规定,即使是外地人,主要在成都发生的事故均可适用成都赔偿标准,但成都也有农村和城镇两个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和四川省的司法实践,只要受害人能证明事故发生前在成都居住满一年,事故发生前一年在成都有稳定的收入的都可以按照成都城镇户口来赔偿。要证明以上两点,需准备以下材料: (1)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在成都城区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 (2)在成都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购房满一年的房产证; (4)事故发生前一年的社保证明; (5)在成都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 (6)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和收入证明。 温馨提示:1、不要随便签署赔偿协议 2、事故发生后及时治疗 3、及时掌握对方信息 4、理赔中不要将任何原件交给对方 5、切勿自行委托伤残鉴定 6、出院前委托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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