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欠债100万,股份2%需要还多少 |
释义 | 公司欠债100万,股份2%需要还多少 如果你仅仅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你不需要为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首先要纠正的是,你所说的“法人代表、法人”正确的名称应当是“法定代表人”,在商事活动中,我们称“公司为法人、公司登记对外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根据你所提未描述,你是某公司在工商登记注册时的法定代表人,并且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万元,现在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了100万元的债务,你作为公司对外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担心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对于这种情况要区分:你作为公司对外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是否是公司的股东? 首先,如果你仅仅是公司挂名的非股东法定代表人,你并不需要对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公司因该债务涉诉的话,你作为法定代表人会出现在公司涉诉信息上,这对你的个人资信及信誉会产生影响,应尽快要求公司对你的信息进行变更。 其次,如果你不仅是公司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而且是公司的股东,但是你并没有滥用自己的股东权利导致现在的公司债或导致公私财产损失,则你需要根据自己对公司的持股份额承担实缴出资的责任,然后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根据注册资金和现有资产承担有限责任。 再者,如果你不仅是公司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而且是公司的股东,同时你又滥用自己的股东权利导致现在的公司债或导致公私财产损失,那么你不仅要根据自己对公司的持股份额承担实缴出资的责任,而且需要根据自己滥用股东权利对造成的公司损失承担责任。 最后,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不是一件简单而风光的事情,它不仅仅是个名号,而且有名号及名号背后公司所附加的责任,不要为了一时痛快,就简单的让自己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参考依据:《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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