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财产约定自由的限制是什么 |
释义 | 夫妻财产约定自由的限制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和分割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可以自行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但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对于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适用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或根据法院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一、夫妻财产约定自由的限制是什么 夫妻财产契约订立的时间限制,对此我过法律未作硬性规定,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可以是婚前、婚时或婚后。夫妻财产约定内容的限制,应只限于夫妻财产,即夫妻双方或一方婚前财产及婚后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有什么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有平等的处理权: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是什么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语 夫妻财产约定自由,时间和内容上的限制应仅限于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婚前和婚后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方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民法典》第1087条)。同时,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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