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迁户口迁出地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迁户口迁出地需要的手续: 1、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本人户口迁移申请、现户籍证明或者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迁入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同意迁入介绍信或者证明; 2、准备好以上资料后,迁户口的申请人本人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户口变动审批表; 3、随后,派出所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审核后,报上级户政部门进行审批; 5、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就可以领取准迁证,并把户口迁出。 迁户口到外省的规定: 1、申报人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申报人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申报人的身份证。关于申报人的要求: (1)在本人房产或在本人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申请人应到场办理; (2)在配偶享有超过50%产权的房屋立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产权人不需到场; (3)在亲友房产立户的,申请人及房屋产权人应到场; (4)迁入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家庭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配偶属挂靠他人家庭户的,还需户主到场办理; (5)挂靠亲友家庭户的,申请人及户主应到场,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 (6)整户迁移应由户主到场办理。挂靠在他人家庭户内,如该户办理户口迁移,应与户主一并迁移,挂靠成员不需到场; 2、对于迁入房产立户的,户籍民警应联系社区民警,确认该房产有规范的门楼牌后当场核准办理; 3、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收缴原户口簿或在当事人页盖注销章,签发户口簿,根据当事人需要办理身份证。 综上所述,迁户口迁出地需要的手续,审核后,报上级户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就可以领取准迁证,并把户口迁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