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买卖所欠的物业费由现业主来付,即由已享受物业服务的一方负责缴纳,合同中另有规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缴纳。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即水电燃气网络物业等应该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