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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的物不存在的合同有效吗?
释义
    标的物不存在的合同无效。订立合同时,必须包含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标的物的基本信息、标的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使用的条件和日期、标的物的交付承诺和责任、违约责任等要素。
    一、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分如下:
    第一,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而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
    第二,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买受人怎样处理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买受人的处理方式有:
    1、主张减少价款: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
    2、主张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3、请求更换、修理标的物,或者另行交付无瑕疵之物;
    4、主张损害赔偿。
    三、如何签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
    (2)买卖标的物的名称、品质、数量及包装方式;
    (3)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
    (4)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地点;
    (5)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时间、地点;
    (6)标的物的保险及运输方式;
    (7)检验标准和方法;
    (8)结算方式;
    (9)纠纷解决方式、管辖机构及适用的法律;
    (10)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11)订立合同的时间、地点及当事人签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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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1:2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