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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后遗产如何处理?
释义
    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清偿其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清偿是自愿的。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则不需要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在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或遗赠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清偿。
    法律分析
    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
    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是,应该把死者个人的债务与家庭债务区别开。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员的名义去借债,借来之后用于家庭生活,这个家庭成员死后,不应把这笔债务算在他个人身上,而应该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死者留下的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接受遗赠,这些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有关单位所有。那么,死者的债务也就由接受遗产的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
    对于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而没有缴纳的,和清偿一般债务一样,以死者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以全部遗产折价缴纳税款后,仍欠税款,继承人若自愿代缴,尽管其没有这个义务,也不应禁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结语
    死者的债务,遗产偿还;剩余遗产,继承人继承。如遗产不足偿还债务,继承人无义务代偿。但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法律允许。个人债务与家庭债务需区分,家庭成员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应由全体成员共同偿还。无人继承遗产,归国家、集体组织或有关单位所有,债务由其清偿。未缴纳的税款与一般债务一样,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可自愿代缴。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不负债务责任。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税款和债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人清偿税款和债务,超额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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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1: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