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有权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拒绝承保或者对承保的保险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金责任。但如果保险公司未事先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关不承担保险金责任的约定,则该约定无效。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应当对保险公司进行披露或者说明。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提供有关材料,对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等事项”。 2.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保险义务和不承担保险金责任的约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有权对遗传性疾病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拒绝承保或者对承保的保险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金责任。但如果保险公司未在合同订立时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关不承担保险金责任的约定,则该约定无效。因此,保险公司不理赔遗传性疾病需要考虑是否已经在合同订立时明确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