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须视具体情况而定,监视居住不允许离开指定住所,如果确实需要外出,必须向监视机关申请,必须经过执行机关的允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举措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举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