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监视居住的期限有多久 ? 1、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最长的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 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可以解除强制措施,要继续侦查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二、监视居住会在哪里执行 1、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居所或固定居所 2、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碍侦查”: (1)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2)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3)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5、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