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哪些情况可以多分财产 |
释义 | 离婚时,哪些情况可以多分财产 1、对方有过错,且影响极其恶劣,如婚外生子、重婚等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情形,在分割过程中法官会考虑过错大小和财产情况对无过错方做出适当倾斜; 2、一方为婚姻付出较多,且身患重病,离婚后经济水平下滑,没有稳定收入,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法官会酌情为其多分一点财产; 3、对方转移、隐匿、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以多分。但实际上,转移财产较为隐蔽甚至是合理转移,如果没有确切合理的证据,一般很难认定。 4、照顾妇女儿童利益可以多分财产。 离婚以后财产可以重新分配,如果对方同意的可以重新分割;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当事人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支持,可以重新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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