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分别为1900元、1790元、1680元和1580元,相应的小时工资分别为19元、18元、17元和16元。 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一)安排工人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 (二)休息日安排工人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