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一年以后一般是不可以申请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发生工伤后,第31天至1年内的时间,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