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不明确,安置房能否依法继承? |
释义 | 遗产继承无产权时,可通过遗嘱、继承协议或诉讼法院判决获取使用权益,待产权登记办理时再办理登记手续。继承人应和睦团结、互谅互让,协商确定遗产分割时间、办法和份额;如协商不成,可调解或向法院诉讼。《民法典》第230条规定继承取得物权自继承开始时生效。《民法典》第1132条规定继承处理方式。 法律分析 没有产权的房产,可以根据遗嘱,也可以继承人协商一致,签订继承协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通过诉讼法院判决。但是通过这些方式获取的暂时是使用权益。等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再办理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产权不明确的安置房继承问题引发的法律争议 产权不明确的安置房继承问题引发了广泛的法律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安置房的继承权往往成为焦点。一方面,一些人认为,产权不明确的安置房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继承,确保合法权益的传承。另一方面,也有人主张,由于产权不明确,安置房的继承权应当受到限制或者重新界定。这些争议主要集中在产权确认、继承程序和继承人资格等方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产权的界定和继承的程序,以保障公平、公正和合法的安置房继承权的实现。 结语 通过遗嘱或继承人协商一致,签订继承协议,甚至通过诉讼法院判决,可以获取没有产权的房产的使用权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开始时产生物权,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法院解决。然而,对于产权不明确的安置房继承问题,仍存在法律争议。为确保公平、公正和合法的安置房继承权实现,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产权界定和继承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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