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该如何处理债权人免除债务 1、对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处理方式为:如果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则不发生免除的效力;如果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则被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债权债务后,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二、债权人是否能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员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终止。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点: 1、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2、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