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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变更方式的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合同的变更方式主要包括:
    1、一般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进行变更;
    2、协商不成且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则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政策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吗
    政策变动不属于不可抗力,属于情势变更。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对于情势变更,法院一般的判决结果为合同解除,如交易双方达成一致变更合同条款的,法院也会判决变更合同条款内容,交易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二、什么情况下房屋买卖能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
    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
    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五)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
    三、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遵循哪些规则
    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遵循规则如下: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因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损害利益的一方;
    2、行使撤销权的对象应当合法。即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3、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
    除合同外,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的方式应当适当。即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行使撤销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当是有效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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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8:2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