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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体权受侵害有几种类型?
释义
    侵害身体权是指对身体内部或外部组织造成损害,而且这种损害不会破坏受害人的生理机能和身体完整性,不需要受害人感到肉体上的痛苦。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是以身体权为侵害客体的侵权行为。侵害身体权有下列几种种类:非法搜查公民身体、对身体组织不疼痛的破坏、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不损坏身体生理机能的不当外科手术。
    法律分析
    侵害身体指的是对身体内部或外部组织造成损害,而且这种损害不会破坏受害人的生理机能和身体完整性,不需要受害人感到肉体上的痛苦。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是以身体权为侵害客体的侵权行为。侵害身体权有下列几种种类:
    (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身体的完全性、完整性,包括形式上的完全、完整和实质上的完全、完整。身体的形式完整,体现在公民对自己身体支配的观念上。公民是否接受对自己身体的检查,体现了公民对自己身体形式完整的追求。非法搜查公民身体,是指无权搜查的机关或个人擅自搜查公民身体,或者有权搜查的机关或个人违反法定程序对公民身体进行搜查的行为。例如,超级市场工作人员因怀疑顾客偷窃商品而擅自搜查顾客身体,即是此种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有权进行搜查的政法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搜查公民违法搜查公民身体,同样也构成侵害身体权。
    (2)对身体组织不疼痛的破坏。一般认为,对身体组织的破坏,只要不造成严重的痛楚,不认为是对健康权的侵害,而认定为对身体权的侵害。依这一标准,构成对身体权侵害的行为一般应是针对人体没有痛觉神经的身体组织而实施的行为。如头发、眉毛、体毛、趾甲、指甲等。眉毛是人面部的重要组织,强行剃除他人眉毛,尽管不会造成肉体痛楚,也不影响健康,但对一个人身体外观所造成的影响,则是十分严重的,因而属于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一头秀发、漂亮的指甲,都是自然人尤其是女性公民精心修饰的对象,对这些身体组织的侵害,都构成侵害身体权。此外,既不损害身体健康,又不造成严重肉体痛楚的行为,如没有碰到牙神经的牙齿损伤、强行抽取他人少量血液等,也认定为对身体权的侵害。
    (3)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殴打既是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也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其中不破坏身体生理机能的殴打,属于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在实务中,最常见的区分方法是行为是否造成伤害。我国目前实行重伤、轻伤鉴定标准,且主要应用于刑事领域。对于确定是否破坏身体健康,却难以适用。一般认为,殴打构成轻微伤的认定为构成侵害健康权,不构成轻微伤的认定为构成侵害身体权。在这种侵害身体权的情形中,受侵害人一般不需要接受治疗。
    (4)不损坏身体生理机能的不当外科手术。医生为病人实行手术,是为保全生命或身体的重要组织而作出的较小的牺牲,目的具有正当性,所以医生为病人实施手术一般不构成侵害病人身体权或健康权。但是,如果医生实施手术的方法不当或实施手术过度,造成病人身体的损害,则构成侵害身体权。如果损害了病人身体的生理机能,则构成侵害健康权。例如,对女性公民实施阑尾切除手术而伤及生死系统,造成一定的损伤但未丧失生死机能,是对身体权的侵害。
    拓展延伸
    身体权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保护了我们的身体健康和尊严。然而,在一些情况下,我们的身体权可能会受到侵害。接下来,我将探讨一下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
    首先,最常见的身体权受到侵害的情况是身体伤害。这可以包括各种形式的暴力犯罪,如抢劫、殴打、性侵犯等等。这些行为都会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伤害,严重的可以导致身体残疾,甚至失去生命。
    其次,身体权还可能受到侵害的情况是歧视。在一些情况下,人们会因为他们的种族、性别、性取向、宗教信仰或残疾状况而受到歧视。这种歧视可能会导致受害者遭受身体上的伤害,如言语攻击、人身攻击、就业歧视等等。
    最后,身体权还可能受到侵害的情况是忽视。在一些情况下,人们可能会忽视他们的身体健康,导致身体受到损害。例如,长期从事某些工作可能会导致身体疲劳、疾病或伤害。此外,不良的生活习惯,如吸烟、酗酒或过度使用药物也可能对身体造成损害。
    身体权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我们应该尽力保护它。如果您的身体权受到侵害,请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结语
    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包括非法搜查公民身体、对身体组织不疼痛的破坏、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和不损坏身体生理机能的不当外科手术。这些行为都是以身体权为侵害客体,属于侵权行为。我们应该重视身体健康,保护身体权,避免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发生。
    法律依据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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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7: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