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号权是如何获取的? |
释义 | 商号权的取得方式包括申请取得和转让取得,法律依据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商号权的保护内容包括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商号权是商业主体对注册取得的商业名称的专有使用权,具有人身权和精神财产权属性。商号权人有权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使用其商号,并可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一、商号权的取得方式是什么 1、申请取得,即当事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自主申报; 2、转让取得,即当事人可以通过与他人订立转让协议而取得商号权。 3、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企业名称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商号权的保护包括哪些内容 商号权是指商业主体对其注册取得的商业名称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典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具有精神财产权属性。依世界通例,都确认商号权的排他性和专用性。商号权人可依法使用其商号,且有权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盗用其商号,并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对商号权的保护就是对商号权利内容的保护,包括了一下几个方面: 1、使用权。即商号权利人可以依法自主地使用其商号。 2、禁止权。禁止他人登记注册与其商号相同或近似的商号;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商号。 3、转让权。商号权利人有权依法将其商号转让给他人使用。 4、许可使用权。商号权利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其商号。 结语 商号权的取得方式包括申请取得和转让取得。申请取得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进行自主申报;转让取得可以通过与他人订立转让协议来取得商号权。相关法律依据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商号权的保护内容包括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商号权作为商业主体对注册取得的商业名称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具有人身权和精神财产权属性。商号权人有权使用商号、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使用商号,并可以对侵害商号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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