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律师不得与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同时也不得因案件的需要给予当事人特殊待遇或利益,因此死刑辩护律师不应该为被告提供私人交通服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以案为名给当事人特殊待遇或利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规范》第五条:“律师应当认真履行职业道德,不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不为当事人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的服务和帮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告人有权选择自己的辩护人,也可以不选择辩护人。辩护人应当依法保守与被辩护人的关系及其所知悉的案件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