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人联系不上多久可以报案 |
释义 | 人口失踪24小时后即可报案。 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亲属朋友两天联系不上的情况下,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的,公安机关查证确实联系不上的,会立案处理。 110接警服务台接到有关查找失踪人员报警的,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派出所及时处警。 对于失踪时间较短、失踪地点较为明确且失踪人员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的,应当立即指令派出所或交巡警处警民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知刑侦部门派员到场。 负责查找的民警应当认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 根据失踪人员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询问笔录应当尽可能记载以下内容: 1、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 2、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QQ、MSN等网络联系号码; 3、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 4、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 5、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 6、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 7、求助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和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 8、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9、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要根据初查情况,确定是否为失踪警情,并将失踪警情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查找工作。派出所负责处置一级失踪警情,刑侦部门牵头负责处置二、三级失踪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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