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期满释放是无罪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释放”,其含义大多情况下为“暂时性释放”,而不是无罪释放或者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暂时性释放”,意味着继续羁押已经非法,依法“应当”(而不是“可以”)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因此,“暂时性释放”的法律规定基本上可以理解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法定通行证。在少数情况下,刑事诉讼法中“释放”的含义是“终结性释放”,意味着不再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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