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业用地转让手续需要交易当事人提供转让协议,承办人审查和现场调查,审查评估报告和转让协议应填写转让审批表,报中心和局领导审批,并缴纳规定的税务变更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