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个担保人之间能否追偿 |
释义 | 多个担保人之间可以追偿,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各自的担保责任,但是如果有担保人承担了超过其担保责任范围的责任,则其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 一、什么叫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合同的担保对象是原合同的担保人。所谓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担保人行使权利受阻时,可要求作为追偿债权担保方的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二、担保债权的规定有什么 以下是担保债权的规定: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份额未约定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 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无担保债权人是指债务人对其债务没有任何担保的普通债权的债权人。 三、反担保的效力范围 反担保的效力范围,是反担保人对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的范围,即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 除当事人在反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外,反担保的范围与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的范围相同,包括代偿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反担保权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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