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分包怎么确定用工主体 |
释义 | 劳务分包用工主体一般是: 1、进行劳务转包的承包人; 2、进行违法分包的承包人; 3、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 4、超越资质等级或无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合同的范围和内容; 3、开工、竣工日期; 4、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造价; 6、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设计文件; 8、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协作事项; 10、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施工无效的情形如下: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劳务分包合同有效有哪些 劳务分包合同有效有: 1、劳务经营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作业范围为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材生产、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和小型机具或辅料。合同规定,劳务承包人负责大型机械、周转材料租赁、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工程相关内容,不属于劳务分包。 三、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有效吗 合同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合同内容合法,不具备下列情形的,则挂靠协议就是有效的: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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