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二.开除,是最严重、严厉的的处分。(一)开除是党纪、政纪、军纪最严重的处分,如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处分。(二)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最严厉的处分,如共青团的开除团籍、企业的开除厂籍、学校的开除学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十八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