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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追回赠送的钱?
释义
    赠与的钱财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回的,特别是在赠与尚未转移的情况下。经过公证的赠与也有可能被要回,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等情况。
    法律分析
    赠给别人的钱在一定条件下是能要回来的,如果赠与钱财还未转移的,赠与人可以要回来,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存在以下情形是可以要回来的: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赠送款项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要回?
    在一般情况下,赠送的款项通常被视为无条件的转让,因此要求追回赠送的款项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根据法律原则,赠与是一种自愿的行为,受赠人获得了合法的所有权。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欺诈、误导、违反法律规定等,否则追回赠送的款项的成功率较低。因此,如果您希望追回赠送的款项,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详细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例法进行评估和决策。请注意,此答案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建议您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结语
    赠与的款项一般视为无条件转让,要求追回可能面临困难。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欺诈、误导、违法等,追回赠与款项的成功率较低。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并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例法进行评估和决策。此答案仅供参考,请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三节 撤 案 第一百八十七条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或者通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三节 撤 案 第一百八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需要撤销案件的,应当层报公安部,由公安部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撤销案件。报请撤销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根据前款规定撤销案件的,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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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