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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服行政处分如何救济
释义
    《公务员法》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主笔提示]《公务员法》对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作了一系列的规定,其中申诉、控告程序是一个重要方面。《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对机关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认为存在错误,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人事处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属于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还可以依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有关专门机关提出控告。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都是由行政主体作出的一种单方面的行政行为。前者是一种外部行政法律制裁行为,后者是一种内部行政法律制裁行为。因二者性质不同,法律给予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渠道也不尽相同。行政处罚给予相对人两种法律救济手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而行政处分则没有法定救济手段,相对人只能依据法定隶属关系向内部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因此,在该案中,胡某的两个申请一个得到受理,而另一个没有得到受理。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如下: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听证处罚的程序首先当事人提出行政听证的请求,在听证的七天前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还有地点,听证的程序可以公开,并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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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1: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