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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锡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外来人员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要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满2年才可 ;(二)申请人在本市的劳动关系较稳定,并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 合同1年以上,合同履行1年以上,并从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人或配偶、子女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没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居住房; (四)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户籍; (二)申请家庭符合政府公布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新就业人员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三)申请人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五)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无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类人员对住房保障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近期公共租赁住房的主要保障对象,有计划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第九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户籍;(二)申请家庭符合政府公布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四)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新就业人员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三)申请人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五)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满2年;(二)申请人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1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三)申请人或配偶、子女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四)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一)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高于政府公布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的;(二)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市区有房产转让(买卖、赠予等)行为的;(三)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就业地户籍的;(四)申请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已在本市市区领取过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等补偿金的;(五)申请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有私有产权房屋的;(六)正在享受单位住房补贴、补助或者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的;(七)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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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23: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