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算无效婚姻 |
释义 |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包括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被当事人申请撤销的婚姻关系。 一、冒名顶替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吗 婚姻有效的实质条件为: (1)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 (2)双方完全自愿缔结婚姻;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不属于法律禁止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情形。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即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条件,因而该婚姻不具有正常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冒名顶替结婚,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冒名顶替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二、如何界定无效婚姻? 界定无效婚姻的方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本条是关于婚姻无效情形的规定。第一种无效情形是重婚。我国基本婚姻制度系一夫一妻制,重婚违反一夫一妻制,属于无效婚姻。第二种无效情形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既是为了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后代的健康考虑,也是为了符合基本的伦理道德和维护亲属秩序。第三种无效情形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除本条规定之外的其他有瑕疵的婚姻关系,不属于无效婚姻。 三、无效婚姻有哪些表现形式 无效婚姻的表现形式如下: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法律规定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没有到达法定婚龄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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