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施工单位包含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施工单位应当是有相应的资质资格的,应当依法在自己对应的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任务。二、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工程采取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方式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三、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的设计图纸来进行建设,不得私自修改或者偷工减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