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
释义 | 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时间。 储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危险废物贮存的期限是1年时间,如果需要延长时间要向上级环保部门申请。 危险废物其实可以简单的分为两种:固体的危险废物和液体的危险废物,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固体危险废物有电池、废弃温度计、废弃血压计、荧光灯管等,而液体危险废物有病人的体液、血液、排泄物等,另外还有工厂遗弃的化学用品。 综上所述,危险废物是具有易腐蚀、易氧化、易燃、易爆、有毒等一系列特性能够对人和自然造成一定危害的废弃物品,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很高,一些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通常会选择向不发达的国家地区转移危险废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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