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空头支票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开空头支票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空头支票是指在支票持有人要求付款时,出票人所在地的可用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空头支票的处罚标准是,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是指在支票持有人要求付款时,出票人所在地的可用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空头支票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2%的赔偿金. 三、开空头支票承担什么责任 《通知》根据事权划分,规定了罚款代收机构、出票人开户银行和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三方的违规责任。罚款代收机构对空头支票罚款收入占压、挪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出票人开户银行不报、漏报或迟报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由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其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于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四、空头支票的防范措施 1、结合对客户的了解和交易记录看客户诚信。诚信是当今商贸领域存在的最大问题之一,不少诈骗分子通过一系列的伪装,给人一种守合同、讲信用的表象,常用的伎俩是在进行小额交易时,基本都很讲信用,都以现金履行,通过数次的小额交易,变成老客户骗取信任后,以支票的形式,而且数额通常较大,如果出现此类情况,应特别小心。 2、及时举报。一旦发现收到的支票到银行无法兑现,属于空头支票时,要及时向人民银行办公室、法律中心举报,便于银行及时进行处罚。 3、实时贴现,防打时间差。诈骗分子一般在开支票时都做好货主查询的准备,出票人账户上都有足够的余额,但当持票人去贴现时,却发现余额不足的现象。症结就是诈骗分子在打时间差,通常把交易提货的时间设在将近下班时,特别是下午4点至5点钟,或者是星期五的下午,诈骗分子在银行下班前将出票账户上的资金转走,使开出的支票无法贴现。 拓展延伸 开空头支票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开空头支票或者签发无资金的支票,除了需要承担由出票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具体而言,开空头支票可能会受到以下处罚: 1. 罚款:出票人可能会被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为每票金额的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2. 行政拘留:出票人可能会被行政拘留10日以下。 3. 公告:出票人及其有关当事人可能会被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予以公告,使失信行为受到社会监督。 4. 赔偿受损失的人: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承担连带责任: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 开空头支票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当事人发现有人开空头支票,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空头支票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可能会给持票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将会面临罚款等处罚,甚至可能会被停止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因此,我们应该了解空头支票的定义、处罚标准和防范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对于客户,我们也应该结合对其诚信和交易记录的观察,及时举报空头支票行为,以防范诈骗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四章 支票 第八十七条 【支票资金关系与空头支票的禁止】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四章 支票 第九十三条 【汇票的有关规定对支票的准用】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 支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关于汇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四章 支票 第八十九条 【支票出票的效力】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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